2013年代理商管理相关政策
使用VIP服务器的品牌或VIP服务器代理商身份进行销售时,虚拟主机邮局类的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8折,VPS和云主机产品不得低于9.5折;以自有品牌销售时不受以上限制。如违反此规定,VIP服务器将对代理商降级或罚款处理(每次罚款300元起,从代理帐号中直接扣除)。
代理商不得以VIP服务器"办事处"、"地区代理"或"总代理"、"VIP服务"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VIP服务器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代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任何代理不能擅自使用我司官方信息(如:营业执照、版权、ICP等)使他人误以为代理是VIP服务器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使用VIP服务器的 logo 必须加上"VIP服务器代理商"字样。代理商不得使用VIP服务器、VIP服务器代理、VIP服务器代理商,等词进行搜索引擎付费推广。

代理需共同维护VIP服务器品牌及美誉度,不得在网络上散布对VIP服务器不利的言论信息,否则VIP服务器有权提前中止与代理的代理合作关系。

VIP服务器有权根据代理商考核标准及代理实际销售情况,动态调整乙方享受的代理级别和代理价格。
新加盟代理30天内消费首个vps、云主机、服务器租用托管,代理账号上的预付款金额不能少于当前代理级别预存款加业务消费款的金额,低于这个金额的,则业务不能正常开通,需先补足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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